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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司考真题卷二(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

本篇目录:

2009年司法考试河南放宽地区现场报名和考试地点

1、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2、可以的。司法考试已经取消异地报名的限制了,完全可以异地报名,而且如果通过考试了,是由报考之地颁证,放宽地区要回原籍办理。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

2009司考真题卷二(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图1

3、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

4、学习地报名。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要求: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一般为6月初至6月中旬。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进行网上预报名。

6、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每年不同,以2019年为例,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有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西藏自治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司法考试放宽地区的成绩合格标准比其他地区低一些。

2009司考真题卷二(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图2

司法考试2009年卷二22题

1、《刑法》 第2 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 款罪, 致使被害人重伤、 死亡的, 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 告诉的才处理。 ” 根据本条规定,B项不正确。

2、共12分;多选题从第80题至90题,11题,计22分;不定项选择从第98题至100题,3题,占6分;卷四中一道主观案例分析题20分,总分值共60分,与2008年持平,属于行政法部分所占司法考试分值中的常态比例 。

3、从2009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4、(2)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2.主体:司法工作人员。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3.主观:故意。犯罪动机是徇私、徇情,徇私是指徇个人私利,徇情是徇亲友私情。

2009司考真题卷二(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图3

5、将枪支质押的行为的定性:——非法出借 司法解释关于将枪支质押的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质押物,将公务用枪作借债质押物,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接受枪支作质押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论处。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模拟题及答案(2)

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ABCD。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正确答案】ABCD 2[多选题]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未遂”。

继续犯常见的有三类,一是像非法拘禁等侵犯自由的情况,由此推及到拐卖、绑架、拐骗。

黄萍准备提起上诉。但第二天便被单位派到外地参加一个重要会议,会议结束后由因山洪暴发,交通中断,直到4月20日才回来。

答案:无答案【司法部的参考答案是A】 解析:第一,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主要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第二,二者抗诉的权限不同。

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

1、如2007年卷二多选第54题: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

2、我们认为,此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并且甲的死亡结果也确实是由他的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因此其错误认识并不能影响他的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是指行为人对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

4、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对象认识错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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