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师家教网

物权的类型真题(物权法考试的重点名词)

本篇目录:

物权的种类

1、物权的种类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2、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物权的类型真题(物权法考试的重点名词)-图1

3、法律主观:物权的种类有:所有权与限制物权;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4、物权的种类包括: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独立物权与从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5、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6、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物权的类型真题(物权法考试的重点名词)-图2

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物权

(七)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单选、案例分析】 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变动,在公示方法上,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交付予以公示。

选择题答题技巧:可釆用比较、推理、排除的方法。仔细思考,追究逻辑,推敲其对错。不会做的可以采用排除法、破绝对法(含有一定、肯定等绝对词的是干扰项),也可以本着是一个善良的人做基本判断,选择题一定不能留空。

答案:甲的损害应由甲、乙双方根据自身过错比例承担。

成考民法的考试内容:总论部分为20%,物权部分为20%,债权部分为20%,人身权、婚姻家庭和继承权3部分占20%,民事责任部分为20%。

物权的类型真题(物权法考试的重点名词)-图3

物权法案例试题

1、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的通过门窗保证其室内光照以及室内空气与室外空气的流通和正常开关窗户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权利,法律上称为相邻通风采光权。

2、根据《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丙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产权证上的产权人甲有权处分房产,因此,其符合善意的条件;第二,丙取得该房产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完全符合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3、最终所有权归A所有。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手表的相应价款,但无权要求乙返还原物。这样做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丙的利益。丁接受丙的赠与也是合法取得。戊对手表的占有属于盗窃行为,无合法权益可言。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主观:物权法所称的物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所有权。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对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3、法律主观:物权法所称的物权包括所有权(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对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4、我国还没有民法典,《民法典》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5、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6、法律主观:物权的种类有:所有权与限制物权;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权法考试的重点名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