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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真题(请求权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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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一《民法》

1、A、某知名司法考试培训学校2002年发现该校主编的司法考试专题讲座被甲公司盗版,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当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2、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千元。

请求权真题(请求权的法条)-图1

3、单选题 答案:D 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4、解析:首先甲乙与丙签合同,一方的主体是多数,因此,是多数人之债;在甲乙之间是有明确约定份额的,并且该约定是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因此是按份之债;本题中的标的物只有一种,即原油,没有什么选择性,因此是简单之债。因此ABC正确。

5、单选题 答案:A 解题要点:本题中的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属于其中的产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考真题解析|2010年卷三第一题

1、【试题详解】好意施惠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虽有约定但是欠缺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无法律上约束力,无履行请求权,当事人违反“约定”不产生违约责任。A项: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法律效果意思,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形成好意施惠关系。

请求权真题(请求权的法条)-图2

2、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3、「详解」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之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

(2018年真题)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但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民法总则》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

请求权真题(请求权的法条)-图3

【答案】:A、B、D (1)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②B选项中,甲对乙主张的请求,在性质上属于消除危险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第(一)项,不适用诉讼时效。故B选项当选。

司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真题解题思路分析(一)

[解题思路分析]本案中丙虽然是实际的施工者,但并非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不具备本诉当事人的地位。

考取高分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答案,二是法言法语。组织答案需注意并非多多益善。一来考试时间不允许,二来会使得阅卷人厌烦。案例分析题一般采点给分,因此对任何一个问题的解答应力求全面简明。

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6条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

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已于11月21日下午1点结束,根据网友回忆,我整理了主观题部分考试真题,完整内容及答案解析正在整理中,仅供大家参考。

院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77条第l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考点】管辖 【答案】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电大本科民法学试题附答案(2)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2)本约。又称本合同,指为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区分预约与本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二者具有不同的订约目的和法律效力。

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考点2:物的分类 考点3:物权法定原则 常见解题及解题技巧 考点1:物权的客体 例1(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请求权的法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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