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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司考真题卷三26题(2003年司考题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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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试卷三》真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点评】本题虽然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题,但其实考查的还是民法的具体规则,即抵押物 因不可抗力灭失是否会影响主债务效力的问题。

03年司考真题卷三26题(2003年司考题试卷一)-图1

选项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选项D没有违反。

选项A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1)项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选项B正确。

在本案中,李某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而且逃避银行催收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本题10分)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及解析:C 行政诉讼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03年司考真题卷三26题(2003年司考题试卷一)-图2

司考真题

1、不是考试复习过程中做司考真题,不是考试,不能满足于将一个题目选出正确答案,如果以找出一个题目的正确答案为目的,那么真题和其他的任何题目就没有任何区别了。

2、还有一个月就考试了,我建议重点放在真题上。既然司考真题如此重要,该如何好好利用呢?有些考生认为只要闷着头做就行了,其实不然,做真题必须要注意几个方面。♀调整心态首要的就是要调整好心态,能够沉下心来,不急躁、不浮躁。

3、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8%的国内税,而同类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6%.针对甲国的规定,乙、丙两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裁决甲国败诉,但其拒不执行。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测试题试卷三(2)1

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

03年司考真题卷三26题(2003年司考题试卷一)-图3

所以丙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它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如有不尽之处,消息联系。

B.向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取得的采矿权 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权利 D.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的质押权 杜某找到邻居石匠吴某提出一起做石雕生意。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答案】:A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行为,但依物权法原理丁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故A项正确。

2、[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期后背书。期后背书违法,违法的期后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3)附条件背书(F3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条件无效,背书有效。【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3、( )(2009-3-77)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制背书。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的被背书人可向该写字的背书人以外的其他前手追索。

4、【答案解析】【考点】设立中的公司的民事地位 【答案】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思路点拨】筹建中的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从事与法人设立有关的民事行为。

5、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船舶抵押权 概念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华丽公司应向谁请求履行出资义务?孙某想要退出华丽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案与解析】应向赵某主张。

历年合同法司法考试题目

1、单项选择题 甲急需偿还套路贷,如若不还性命难保。甲于是向乙借款10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要丙为自己的借款提供担保,被丙拒绝。甲威胁丙,若丙拒绝提供担保,就杀了丙的妻子。

2、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合同的效力 (8)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3、答案及解析:ABCD A、B项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4、这道题目是司法考试的题目,我当年考试有碰到过做过。

2015年司考卷三56题答案

1、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

2、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1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

3、答案:ABC。 解析:首先甲乙与丙签合同,一方的主体是多数,因此,是多数人之债;在甲乙之间是有明确约定份额的,并且该约定是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因此是按份之债;本题中的标的物只有一种,即原油,没有什么选择性,因此是简单之债。

4、个人理解是:B项家具是与房屋租赁关系无关的财物,所以不存在留置问题;D项为简单说明问题类,无须深入研究债务是否到期。

5、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知识要点】 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即法益已经发生实际损害,此时,原则上各共犯人都是既遂,而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03年司考题试卷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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