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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司法考试真题(法考民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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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综合测试题及答案

我觉得答案有值得商榷之处。理由分析如下:第一,以上两个例子当中都存在占有改定。例1与例2的唯一区别是例1中明确“合同订立后即为交付”,而例2中则没有如此明确:“今晚既归乙所有”。

如果你是复习司法考试、又或研究法律问题的话,个人觉得纠缠这道题目毫无意义。

民法司法考试真题(法考民法真题解析)-图1

参考答案 【考点】物权法律适用 【答案】AB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答案:ABDE。 解析:本题中涉及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都是2008年《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规定非常有特色,有的还和民法原理相冲突,但是,对于考试来说应该是比较好的命题材料,今年尤其值得关注。

2020司法考试主观模拟题《民法》-案例分析题【12.25】

1、案情分析题(本题30分)案情:2015年3月1日14时许,齐格飞驾驶渝BAXX41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K县东二道街路口北侧人行横道处等待红灯,当红灯变为绿灯车辆起步时,将行人孙曼(男,62岁)撞伤。

2、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是中国民法对传统德国民法“物权行为理论”创造性继受的结果。

民法司法考试真题(法考民法真题解析)-图2

3、材料简答题 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1990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

4、故本题选A。【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 【答案】ABCD。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司法考试《民法》检测卷及答案(卷三)(2)

1、答案及解析:BD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民法司法考试真题(法考民法真题解析)-图3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司法考试第二卷的考试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

5、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继承纠纷不是仲裁管辖事项,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

6、正确答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确实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以及确实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取消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

【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时并非要组成合议庭。D项错误,不当选。

含义: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诉中以提起诉讼者为原告,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执行和解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考点,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执行和解协议的要求(1)时间:执行中。

(3) 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点; (4) 违反我国民诉法关于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于应有尽有诉管辖,应注意非涉外民事诉讼并不适用之。 六十重点法条: 第2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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