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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真题重复(法考商经法重点)

本篇目录:

【商经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之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1、由此可知,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申请更换管理人都只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即可,B、C两项符合题意,不当选。

2、(5)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6)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商经法真题重复(法考商经法重点)-图1

3、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固定期限 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答案】:A、B A选项当选。《企业破产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该条款确定了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B选项当选。

5、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 债权人会议 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司法考试的复习顺序应该怎样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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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真题重复(法考商经法重点)-图2

2、重点书籍:根据自己的复习重点和需要,选择涵盖相关领域和考试重点点复习书籍,帮助强化知识点和应对考试。 模拟试题和习题集:为了提高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应试能力,进行大量的模拟试题题的是必不可少的。

3、确定学习计划:在备考初期,需要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时间安排,将考试科目和知识点进行梳理,并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4、好的,以下是较为具体的建议: 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 在复习计划中要分清每个阶段的复习重点。一般来说,司法考试的复习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后面两个阶段会重点练习和回顾,前期的重点是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

5、备考方法 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己来制定。每天制定每天的学习任务和回顾任务,不完成不休息。在复习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原因完成不了制定的工作任务,这时的我们一定要学会取舍,先看那些高频考点,常考点,不能死板。

商经法真题重复(法考商经法重点)-图3

【商经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2、(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 (1) 主管机关决定。(2) 责令关闭。(3) 被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答案】:A、B、C、D 本题考核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

4、法律分析: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清理公司资产。

5、含义上的区别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6、公司解散的程序: 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 股东会决议 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商经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之债务人财产

1、解析:《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2、由此可知,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申请更换管理人都只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即可,B、C两项符合题意,不当选。

3、(1)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5、由此可知,股东不能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6、而且会使破产债务人存在故意减少债务人财产之嫌,违反公平清偿的破产法原则。法律并不是禁止债权人行使抵销权,而是禁止存在投机取巧利用法律制度达到自己不当得利目的的行为。(2)例外规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考商经法重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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