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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刑法真题(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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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3)

至此,三段大纲结构基本形成:第一自然段对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阐述。第二自然段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考试卷四刑法真题(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真题)-图1

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 甲、乙两夫妻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

本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区家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家两兄弟为共同被告。 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其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甲应当将转让房产的款项作为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作为其自己的财产。

司法考试卷四刑法真题(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真题)-图2

答案及解析 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为区家三兄弟,另一方为龙家两兄弟。本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区家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家两兄弟为共同被告。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

1、答案: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2、《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甲、乙两夫妻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

司法考试卷四刑法真题(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真题)-图3

4、案例9 保险诈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2001年9月9日, 某省长河县国有水泥厂将其机器设备等财产向本县某保险公司 (非国有 公司)投保。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第二题高某负什么刑事责任

答案: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六机关规定》第21条规定,基于《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郭某和张某为索取打工报酬非法剥夺甲的人身自由的,不能认定为绑架罪,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点击查看:2015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精选题及答案汇总 【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

(名师解析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涉及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

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真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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