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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善意取得(法考真题在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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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2019法考主观题案情分析题(10.8)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1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

【思路点拨】本题中股东会对董事长行使职权作出限定的决议有效,但是该决议并不能约束善意第三人,董事长超出权限与善意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合同有效。

法考真题善意取得(法考真题在哪找)-图1

商法客观题分值27分左右,主观题必做题12分左右,选做题28分,共考察67分左右。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均以客观题形式出现,考试分值共28分左右。

简答题 模拟题(一)兴华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成立,股东分别为甲、乙、丙、丁、戊。乙出资200万元,与何某签订了股权出资协议,乙的名字登记在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中,但由何某出资200万元。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的认定

按照“参照前两款规定”的要求,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抵押人系登记的权利人;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时为善意;交易行为有偿;已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主观:抵押权是否善意取得抵押是适用善意取得的,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既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其他物权。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的主要区别是动产不转移占有,还包括不动产抵押。

法考真题善意取得(法考真题在哪找)-图2

合同有效,双方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个案例:(1)乙有权主张但是法院不会予以支持。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依据是物权法187条。没登记的抵押权依法不成立,所以不能当抵押权使用。(2)乙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得到支持。

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不动产登记 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就抵押权设立而言,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所有权人。 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法律客观:《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考真题善意取得(法考真题在哪找)-图3

【商法】2019法考主观题案情分析题(10.2)

1、【思路点拨】本题中股东会对董事长行使职权作出限定的决议有效,但是该决议并不能约束善意第三人,董事长超出权限与善意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合同有效。

2、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1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

3、商法客观题分值27分左右,主观题必做题12分左右,选做题28分,共考察67分左右。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均以客观题形式出现,考试分值共28分左右。

司法考试的一道题,多选

每份试卷一三每卷一百题分值为150分,单选50道,每题一分;多选、不定项选择50道,每题二分,卷四为主观题(150分)。前三卷均为选择题,单选、多选、不定项。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

先做有把握的题。司法考试的分数是一分一分积累的,所以,正确串要放在第一位。审题时要放慢速度,不放过每一个字,这样可以避免失误。审完题后应当迅速做出判断有把握还是没有把握,如果有把握。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某公安派出所以李某放任所饲养的烈性犬恐吓张某为由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

司法考试08卷三59题帮看看

1、您好: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丙只是善意取得了电动车的质权,电动车的所有权仍然归乙所有。若丙侵害了乙的所有权,乙当然可以向其索赔。不要想太多。

3、解析:《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由此本题C选项正确。

4、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所以其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的说法正确,当选;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不定项选择题【3.3】

【答案】A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项正确,当选。

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

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签约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本题中的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考真题在哪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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